一、对外来投资生产性项目用地,办证费用按2万元/亩包干,资料齐全的,3日内呈报审批。
二、及时掌握全市范围内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和用地需求,根据用地需要,及时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快呈报省和宜昌市政府审批,提供用地前期保障。
三、积极争取主管部门的支持,为全市建设项目提供足够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外来投资者和民营经济用地,优先安排年度用地计划;项目用地手续资料齐全的,按照管理权限,随时呈报省和宜昌市政府审批。
四、对按“五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统一出让)方式供地尤其是以拍卖、招标、挂牌方式供地的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一次收费,材料齐全的,3日内办毕。
五、对项目建设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国土资源部门积极协调,及时商请专家进行勘查和评估,按下限收费。
六、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并在局机关大厅对外公布;对项目用地本局收取的规费按国家标准的下限征收;农民使用本村集体土地、且一户一居的只收5元工本费。
七、实行项目用地领导负责制和专班工作制,继续履行项目用地手续不出市的承诺,需到省、宜昌市办理用地手续,一律由国土资源部门代办,不另收取任何费用。在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继续推行首问负责制。
八、项目用地和民营经济用地批准后挂牌公告,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到民营企业、外来投资企业等进行检查,严格实行先报批后执行,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
若发现不按上述服务承诺办事且违规违纪的,当事人立即下岗,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举报电话:(0717)4822734 4828479转8005
原作者:
宜都市国土资源局
来 源:
宜都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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